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共十八大後,掀起反腐風暴,至少有超過50名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中央組織部最近向多地的黨政機關、高校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發出通知,要求統計「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情況」。其中,「涉嫌違紀違法」是「自殺原因」的選項之一。
這份通知是在2015年元旦後下達的,各省份轉發時多要求單位填報者在1月中旬之前上報。通知附有「十八大以來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情況統計表」以及填寫說明書。根據說明書,「十八大以來」是指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統計對象包括「非正常死亡」的在職及離職黨員幹部,和突發疾病身亡的在職黨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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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正常死亡」,說明書指稱,就是自殺、他殺、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火災等意外事故、死刑執行等原因導致的死亡。如果是自殺,則要繼續填寫自殺情況、地點、方式、原因及有關部門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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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地點」的選項包括辦公樓、住宅、賓館、紀委辦案點、看守所、橋上、公園、醫院及其他,而「自殺方式」包括自縊、跳樓、跳橋、投河、割脈、臥軌、槍擊及其他,「自殺原因」則有涉嫌違紀違法、患抑鬱症等精神疾病、工作壓力大、生活壓力大、家庭矛盾、原因不明及其他。
中共十八大之後,上任的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掀起一場前所未有的反腐風暴,已經至少有超過50名黨員幹部非正常死亡,其中包括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李伍峰、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徐業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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