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許川(58歲)涉嫌性侵並勒斃同居人女兒案,在殺人部分,最高法院5日維持更一審認定,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少女生父對此表示,許嫌迄今都未道歉,他無法原諒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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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審時,法官認定許男性侵少女(18歲)518次,判刑2496年、併入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雖維持殺人罪死刑,但性侵部分出現逆轉,517次性侵因證據不足而改判無罪,另判許男性侵少女1次有罪。
由於高檢搞烏龍、對517次性侵部分未提上訴而定讞,引發輿論譁然;而高院自行認定許涉犯1次性侵,將他判刑3年10月,被最高法院認為是「訴外裁判」而撤銷。為了「補破網」,士林地檢署去年11月將許男性侵第518次部分另行起訴,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在殺人部分,由於被害人曾表示「許川很可憐」,且平日之生活費由許提供,最高院法官認為尚無足夠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泯滅人性、罪無可逭,必須處以極刑與世間永久隔離,加上前審認為他尚存人性之善而未處以極刑,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