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中生詹淳寓在前年遭「日月明功」成員囚禁凌虐致死,去年詹生父親於彰地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向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及詹生母親黃芬雀求償973萬多元,彰化地院於2月11日判處陳巧明及黃芬雀需連帶給付賠償32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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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與母親加入日月明功後,詹母因懷疑兒子行為有所偏差,將詹姓高中生帶到默園接受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及日月明功多名學員的管教,以甩耳光及拿水管抽打的方式讓詹生說實話,導致死者暴瘦30公斤,同年6月5日晚間陷入昏迷,送醫到院前已停止呼吸心跳,死因為多處鈍力傷、急性腎小管壞死、併橫紋肌溶解症、肺水腫及多重器官衰竭。
事後陳巧明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3年,黃芬雀則遭判4年6個月;去年詹父不滿兒子活活被虐死,向陳巧明及黃芬雀提告求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約973萬,彰地院在2月11日判賠322萬多元。
詹父表示,他與妻子分居後,將所有資產都留給詹母照顧孩子,日月明功卻導致他婚姻破碎、家破人亡,且陳巧明也未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歉意,認為此判決感覺像是在敷衍家屬,不滿法院判決結果,將再提上訴。
對於詹父的控告賠償要求,黃芬雀表同意,但陳巧明認為,詹父曾長達7年對詹生不聞不問,也有過失責任,且因債務問題早已拋棄妻兒,詹生在民國97年也曾發函要求詹父履行扶養義務,然而,詹生不幸死亡後,詹父卻提出鉅額賠償,表示不惜一切也要為兒子查明真相,仍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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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地院法官認為,詹父在兒子生前雖未同住,但仍然是被害人的父親,詹生遭凌虐致死,詹父精神上也受極大痛苦,判決被告應賠償新台幣322萬6202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