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
想趁農曆春節抽福袋試試手氣,但只怕驚喜變成驚嚇,最後造成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13)日公布百貨公司福袋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含新光三越、遠東百貨、微風廣場等8家業者,結果發現太平洋崇光百貨違規情況最嚴重,京華城退換貨等資訊不清,已要求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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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針對百貨公司販售福袋調查,包含新光三越、遠東百貨、微風廣場、台中中友百貨、太平洋崇光百貨、京華城、明曜、統一阪急等8家業者,針對販售辦法、機率商品內容資訊、企業經營者資訊、基本商品內容資訊、第3方見證人、退換貨說明、應繳稅額等7項檢視。
調查結果發現,明曜、統一阪急等2家百貨業者未販售福袋,其他6家有2家不符規定,包含京華城及太平洋崇光百貨,其中,京華城的福袋未清楚標示企業經營者、退換貨說明;太平洋崇光百貨則是全數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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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太平洋崇光百貨回應並未規劃販售全館排隊性質的福袋,而是由各樓層自行規劃小型福袋券販售活動。不過,消保處檢查發現,忠孝、復興、敦化等館別部分樓層販售的福袋券,其資訊露出與本次查核的項目規定不符。另外,福袋內的福袋券性質為禮券,DM載明「應在2月19日當日使用完畢,逾期無效」,及「福袋券金額恕不找零」等使用限制,同樣違反規定。
消保處表示,業者販售福袋依法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同時提醒民眾,購買福袋時應注意是否有限制事項、有無機率商品及見證、退換貨機制等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