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警方利用雷射測速槍取締超速違規,在台灣已經行之有年,前年1名竹科的黃姓工程師在五楊高架橋上被拍到超速違規,但收到照片時發現照片左上角有疑似手指遮蔽的陰影,恐怕影響測速結果,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判撤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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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站在路邊,用雙手托著雷射測速槍,一邊眼睛瞄準違規超速車輛取締開罰,這樣的執法方式在台灣已經行之有年,前年有1名竹科黃姓工程師車開在限速100公里的五楊高架橋上,被警方以雷射測速槍,拍到時速112公里的超速照片,因此被開罰3000元以及違規記點1點。
工程師收到了測速照片後覺得有點不對勁,因為照片上左上角有疑似手指的黑影遮到了鏡頭,黃姓工程師認為,這樣違反測速儀器畫面應該要保持清晰的原則,因此向監理站提出申訴,沒想到被駁回,轉而又提起了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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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工程師認為,測速照片上的手指陰影可能影響測速準確度,況且警方沒有提供受訓合格證明和當天汽車測速的紀錄來佐證;但警方覺得測速器都經過合格檢定,照片上的遮蔽只是鏡頭擋住。對於開罰結果,雙方各執一詞。
最後法官認為,雷射測速是利用雷射發射出去紀錄時間,再等雷射光反射回來再紀錄一次時間算出車輛時速,需要保持測速儀前方淨空,如果有其他物體擋住,可能產生錯誤數據,因此難以認定黃姓工程師有違規,准予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