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我覺得台灣的民主是進步很多,但是司法人權還很停頓。」第8屆立委國民黨籍的廖正井,目前是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集人之一,他說,過去不管是檢察官或是法官,時常濫權起訴、濫權上訴,或是在偵訊過程中恐嚇被告等等,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產生很多冤獄,「到時候判無罪,但一個人都已經被搞了幾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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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井在當選第7屆立委時,曾因為涉嫌賄選,遭到桃園地方法院1審判決有期徒刑,但高院2審發現,檢方當時偵訊相關證人時,過程違反刑事訴訟程序規定,包括未全程錄影、製作筆錄未按當事人意思記載,或是證人陳述有瑕疵,相關人士遭檢方不當偵訊,供述內容不具證據能力,最後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廖正井指示賄選,最後判決廖正井無罪,全案在2014年1月無罪定讞。廖正井也在去年4月到監察院陳情(下圖/本報資料照),指控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檢察系統內部機制更是失靈。
無罪差點變有罪,廖正井當選第8屆立委後,待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多次推動《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包括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讓原先一定得「確實的新證據」才能提的再審,變成較為寬鬆,「因發現判決確定前即已存在,或判決確定後始發現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得合理相信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得聲請再審。」
廖正井說,《刑事訴訟法》的修法,是真正關係人權的事,過去無論是檢察官或是法官,時常濫權起訴、濫權上訴,或是在偵訊過程中恐嚇被告,產生許多冤獄,對人權保障不夠,最後卻判了無罪,「但一個人都已經被搞了幾年下去。」
廖正井說,《刑事訴訟法》的修法,是真正關係人權的事,過去無論是檢察官或是法官,時常濫權起訴、濫權上訴,或是在偵訊過程中恐嚇被告,產生許多冤獄,對人權保障不夠,最後卻判了無罪,「但一個人都已經被搞了幾年下去。」
第8屆立委日期將到2015年1月結束,廖正井認真地表示,台灣的民主是進步多,但是司法人權還很停頓甚至是後退,「你看看那麼多恐龍法官!」他說,希望刑事訴訟法可以持續修正,在任期內完成階段修改,「對司法改革來說,是要重新獲得人民的信心。」
立委廖正井向雲友拜年。(影音/謝婷婷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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