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拍照舉發 女駕駛反控告警妨害秘密罪

東森新聞記者崔文沛/高雄報導

未繫安全帶就開車上路,很可能被警方拍照而收到紅單,但是屏東一名洪姓女駕駛在收到違規紅單後,反制警方的手段竟然是控告警方偷拍取締是妨害秘密罪,受理的檢方認為,警方拍照取締違規是正當的做法,對警方採不起訴處分。

警方要取締違規的駕駛,站在主要道路的制高點上拍照,真的是看得一清二楚,像一名駕駛開車未繫安全帶,另一輛車上則是副駕駛座上的乘客未繫安全帶,取締的警方這時專注的是車上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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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警方都會寄放大照片讓違規的駕駛看得清楚,同時遮蓋掉車內的其它狀況,但是屏東一名洪姓女駕駛收到一張1500元的紅單,認為警方大可攔車告發,沒有必要以「偷拍」方式取締,便對警方提出妨害秘密罪的告訴,聽在其他員警的耳裡,都覺得明明自己是在執法,怎麼會這樣被告?

檢方也持相同看法,認定執勤的林姓員警拍照取締行駛中的汽車,是他的職責,而且拍到的是對方違規沒有繫安全帶,與刑法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合,對員警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