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憲法法庭26日以7比2的票數,裁定1953年實行至今的通姦罪法條違憲,完成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音譯)表示,「即使通姦在道德上應受譴責,國家權力也不應侵犯個人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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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穆斯林國家,南韓是少數仍將婚姻不忠視為犯罪的國家,在過去6年,南韓有近5500人被依通姦罪名起訴,去年一年就有近900人,但被判刑入監者越來越少,在2004年時有216人,2004至2008年間降到42人,2008年至今則再降至22人,至今天進一步完全除罪化。
據了解,南韓通姦罪最重可判刑2年。韓星玉素利2007年外遇義大利主廚並與之結婚,她演員與主持雙棲的明星前夫朴哲就狀告兩人通姦,讓玉素利在2008年遭到判刑,演藝之路受阻,只好避居台灣。
在台灣,前文化部長龍應台曾在2013年公開呼籲通姦除罪化,她在行政院會表示,台灣的通姦罪「是讓我很抬不起頭、一個很落後的法」,就跟早期會為刑法100條覺得羞恥一樣。她強調,「現在是什麼時代?身體的權利應該是自己的。難道婚姻要靠警察去敲門、靠偵探去錄影來維持嗎?我們的社會好像應該不是這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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