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李姓男子因為酒駕,一時心虛,為了躲避警方,加速逃逸卻撞上路樹死亡,家屬認為警方執法過當申請國賠。宜蘭地院日前判處宜蘭縣警察局須負四成責任、賠償192萬元。律師獲悉後痛批這個判決「太扯了」!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認為,法官的判決,根本倒果為因,背離社會公平原則。
林美娜表示,按照法官的邏輯,如果今天酒駕駕駛,橫衝直撞導致撞死無辜的受害人,難道酒駕肇事者,也可以有樣學樣申請國賠,主張因為警察追緝過當,導致駕駛心生恐懼,誤撞他人嗎?「喝酒就是不能開車,酒駕就是違法,根本無庸置疑,法官根本是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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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時「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踰越必要程度」、「警方有充分時間加以勸導李男勿酒後開車」;法官認為,警方可於前方設崗攔查或採用逕舉方式告發,而當天警方追緝,李男以高車速達115公里,加上天雨,視線差,導致里南自撞身亡,認為警方手段與目的顯不相當,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
林美娜指出,103年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共計816萬8,915件,但是單單取締酒駕違規達11萬5,253件,平均70件違規案件,就有一件是因酒駕違規。甚至呈現酒駕入獄的人數暴增。尤其每年一月的春節前夕,就是酒駕高峰,因酒駕移送法辦,就高達7,98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