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獸父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間,以大約每周一次的頻率脅迫15歲女兒與之發生性行為,總計性侵28次,讓少女在臉書發文痛斥父親「亂倫的傢伙」,經老師發現後通報社工人員,讓新北地院在日前判獸父1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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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獸父自從前年妻子因病住院,就開始把女兒當作洩慾工具,每逢周休假日,就對她說「禮拜六到了喔」,然後將人帶入房間性交;女兒年紀尚幼、閱歷尚淺,對父親的行為不知應否反抗、如何反抗,讓獸父在半年內得逞28次。
去年,少女在臉書發文,「你這個不負責任的人,亂倫的傢伙,在床上做的事,是只能跟情人之間做的事,居然連女兒都敢去碰身體!」終於使全案曝光,逃出魔爪,讓獸父被法官判處18年6月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