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內湖區公所長林世崇涉嫌開山路圖利裁定飭回,士林地檢署不服提抗告,士林地院21日早上10點重開羈押庭,中午12時裁定林世崇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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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大湖街上的林地保護區,為規避環評替開發案做準備,開了一條聯外道路。士林地檢署懷疑區公所圖利地主,林世崇帶回偵訊,並進行大規模搜索,向法院聲請羈押郭、林。
法院裁准羈押郭男,另將林男飭回,檢方不服,認為林有串供、滅證之虞,20日晚間提起抗告,士林地院送高等法院裁定,高院21日凌晨撤銷地院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士林地院21日早上10點重開羈押庭,中午12時,法院認為林世崇涉以公款開闢私地,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裁定羈押禁見。
林世崇委任律師劉韋廷表示,檢方僅以空泛的偵查不公開的理由,且未具體指明是否有串證或湮滅證據之嫌,就要求羈押,指稱尚有證據未蒐證齊全為由便要求羈押,而法官竟也相信檢方的說法,讓他覺得很不可思議,完全是侵害被告的人權!他們將會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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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韋廷也指出,區區一件79萬元的小工程案件,決策的層級根本不到區長的一層決行,至多僅是負責蓋章罷了,只是沒料到,下屬會趁機作亂,毀了他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