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去年底上健康教育課,聽到老師教導男女之防,說她的70多歲爺爺也會把她抱在大腿上洗澡,嚇得老師通報社工,讓爺爺吃上強制猥褻官司。但台北地檢署調查,這名爺爺的行為應該屬於正常祖孫互動,無猥褻犯意,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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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女童因為父母都住台中,平常由爺爺奶奶照顧,就讀幼稚園時,她偶而會讓爺爺幫忙洗澡,案件鬧上法院後,她證稱不覺得爺爺幫她洗澡會不舒服,她不希望爺爺被抓去關。
爺爺在庭上則眼眶泛紅地表示,他只是單純幫孫女洗澡,沒想到會被誤會還吃上官司,「非常傷心!」他的媳婦也作證說,爺爺雖然有點溺愛女童,但應該沒有不倫的念頭,希望法院還他清白。檢方認定全案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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