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單車墜谷亡國賠689萬 家屬:總算遇到包公

▲女研究生單車墜谷亡國賠689萬,父:總算遇到包公。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師大體育系研究生王嘉瑜7年前參加高雄縣單車觀光文化祭自由車競賽,卻不幸墜谷身亡,家屬提起國賠,高雄高分院認為當時主辦的縣政府與高雄縣體育會未申請路權,未告知選手路況與設立警告牌,共有三項疏失,判決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需國賠68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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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比賽難免會出現這種危險摔車的畫面,7年前,王嘉瑜參加高雄縣單車觀光文化祭自由車競賽,在寶來建山二橋前1公里的地方、一個下坡轉彎路段時,她發現橋面有寬1公尺的坑洞,當場反應不及撞上,導致整輛車翻車,她摔到荖濃溪喪命。

家屬既傷心又不滿,認為主辦單位有三項缺失,包括未向公路總局申請路權、未告知選手路況、沒有設立相關警告標誌;因此對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以及未改制前的高雄縣體育會提出國賠訴訟。

一審法官認為公務員有缺失,但王嘉瑜本身也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自己應該也要負擔5成的過失責任,判賠1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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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二審法官除維持公務員有缺失認定外,認為王女經過數十公里競賽,體力耗損相當大,所以對路況變化無法反應,本身沒有過失,且主辦單位沒有投保意外險,所以應該要賠王家人殯葬費用、扶養費用、慰輔金、保險費總計689萬元。雖然全案仍可上訴,但對於二審判賠金額逆轉,王女家屬回應「總算遇到包青天」。(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