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指控,她透過聊天軟體Skype認識外籍洋男,去(2014)年底兩人相約見面,洋男開車將她載至大佳河濱公園,在車上強逼「車震」;事後洋男又在家中多次性侵,短短10小時內「強暴」5次,甚至肛交。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女子行動未被限制,雙方同遊夜市,事後還用Line與友人聊天,認定罪證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名台妹聲稱,去年底她與網上認識住在新北市的洋男,兩人相約在台北車站見面,接著洋男開車把她載到大佳河濱公園性侵,她斥責對方「為什麼沒戴套?」但她遭性侵後,隨即與洋男到士林夜市逛街,大啖臭豆腐,接著再到洋男家中過夜。
台妹指控,她到洋男家後馬上被脫掉衣褲,每隔幾小時就被性侵一次。她供稱洋男多次「強暴」,一次是剛進他家,第二次是睡前,第三次是早上剛醒來,第四次是在出門前。算一算,洋男在10小時內性侵她5次,甚至逼迫肛交,但她無力反抗。
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台妹在大佳河濱公園被性侵後,仍與洋男同遊士林夜市;晚間至洋男家中,台妹半夜還透過Line與數名友人聊天,未提及遭性侵,也可見行動並沒有受到控制。此外,台妹當天離開洋男家中,兩人還一起外出吃早餐,雙方神色自若,再加上她身上並無明顯外傷,認定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