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31日就北監行賄案召開準備程序庭,傳訊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北監科員祖興華、主任管理員周秉榮、管理員張文發及行賄的黑道人士池泳霖、高寶勝、羅維德,庭訊過程中王令麟在陳述意見時一度被限制時間,3辯護律師也被要求僅能由一人發言,也引發法界質疑法官的訴訟指揮權是否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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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31日下午2點30分召北監行賄案準備程序庭,傳訊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北監科員祖興華、主任管理員周秉榮、管理員張文發,及行賄的黑道人士池泳霖、高寶勝、羅維德等7人,法官先做人別確認再詢問對於檢察官的指控是否認罪,周秉榮周、張文發、池泳霖、羅維德均認罪,祖興華則說我是冤枉的,王令麟也否認犯罪,並指檢察官起訴書內容不實,另高寶勝則因與辯護律師尚未討論,將待討論後再行答辯。
隨後,法官再問被告是否有意見陳述,認罪被告則都委由律師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祖興華律師則補充陳述被告與王令麟、胡曉菁沒有長期供養關係。而王令麟則是拿出寫滿三張A4紙的意見逐一陳述,但法官卻打斷他的陳述並限定再給30秒講完;王的辯護律師陳佳瑤只好補充王令麟的陳述意見,指年節饋贈是一般台灣的社交禮儀,並非是有對價的行賄交付。
法官再就證據力是否爭執進行詢問,這時王令麟的另一名委任律師葉建廷發言補充意見,卻被法官提醒最好是統一由1位辯護人發言補充意見;當檢方就王所陳述意見提出反駁意見補充後,王令麟另一位律師謝協昌隨後再提出補充意見時,法官明顯表示不耐煩,當庭要求王的律師團下次只能由一位辯護人發言補充意見。
謝協昌律師在庭訊後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每位被告可以委任3名律師進行辯護,每位辯護人都可以在法庭上行使其辯護職權才對,限制1人代表發言是法理不合也於法相抵觸,如果在程序正義都不能受保障,那又何來實質正義,所以,希望法官不要再做不友善的限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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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界人士指出,法官為使訴訟進行順利,在法庭上擁有訴訟指揮權,對於訴訟人數、委任律師眾多、證據力龐雜案件確實可要求由1名辯護人代表發言補充意見,或是在辯護人重複陳述意見要求停止發言,但若是在其他被告認罪無補充意見,而另有被告否認犯罪要陳述意見,且辯護人補充意見又非重複時,法官貿然打斷、限時且要求3辯護律師僅能1人發言,「的確有可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