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臉書除了能維繫感情外,也能成為離婚的管道。法官准許紐約市1名女子透過臉書訊息,向避不見面的丈夫提出離婚。這名女子的律師史賓諾(Andrew Spinnell)表示,曼哈頓最高法院法官古柏(Matthew Cooper)做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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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每日郵報》報導,紐約這名36歲女子白杜(Ellanora Baidoo)和丈夫布勒德茲拉庫(Victor Sena Blood-Dzraku)在2009年公證結婚,由於布勒德茲拉庫未信守承諾舉行迦納傳統婚禮儀式,兩人感情因此破裂。
此後,夫妻生活彷彿宣判「死刑」,兩人從此分開生活,僅透過臉書及電話連繫。為了辦妥離婚手續,白杜遲遲找不到丈夫,讓她氣得告上法院。律師史賓諾表示,白杜將可透過臉書私訊行蹤成迷的老公,傳送離婚訴訟傳票,每周1次,連續3周,直到難找的老公「知悉」為止。
據悉,目前第一封離婚訴訟傳票已透過臉書傳送,布勒德茲拉庫尚未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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