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王姓男子在東區某餐廳擔任副店長,2013年11月2日打烊後與同事喝酒聊天,竟趁著一名剛畢業的女工讀生酒醉,遮蓋店內監視器後實施性侵,被報警處理後堅不認罪,直到被發現少遮一支監視器,才趕忙賠償56萬元爭取緩刑,但不被最高法院法官認可,依趁機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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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犯行有監視器畫面為證,一、二審皆被判1年10月,雖然他後來賠償55萬9200元給被害人,以此尋求緩刑,但被害人卻特別遞狀聲訴,要求法官勿予緩刑。
被害人稱,案發當時她剛從大學畢業,進入該店工作僅2個多月,居然就遭受王男性侵,已影響生活及心靈平靜,還造成日後面對職場人際關係的恐懼,她請求法官讓王男接受實質處罰,務使不敢再犯。意見獲得採納,全案三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