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張德正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一審被依殺人未道遂等罪判5年10月,全案上訴,台高院20日首開庭,律師指張德正是自殺行為根本沒有殺人的意圖,卻被檢方以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根本是濫訴,難道一個活不下去的人,連結束自己的生命也不被允許嗎。最後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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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車駕駛張德正因與前妻打官司最後遭判刑,而心生不滿,在103年1月25日清晨5時許駕公司的砂石車到凱達格蘭大道,趁全線綠燈時筆直加速衝進總統府大門車廳,幸經當時站哨憲兵吳仲和及時關閉防彈大門擋下車頭,才未造成更大傷害。
檢方偵辦後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侵入住宅罪等罪將張嫌起訴,一審時張德正僅承認毀損罪,其餘不認罪,並辯稱他是自殺攻擊並無殺人故意,法官審理後在今年2月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其5年10月,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今日首開庭,檢方指一審判殺人未遂有罪部分,量刑過輕,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判無罪部分有違誤;張德正則否認自己有衝撞憲兵的殺人意圖,其餘都交給律師答辯。
律師團指出,張德正在事前曾前往總統府附近勘查地形2次,衝撞時又特別注意兩側有無闖紅燈來車,已盡力防止自己的自殺行為波及無辜,檢方對他的起訴就是一個濫訴,難道一個活不下去的人,連結束自己的生命也不被允許嗎?這根本是違反國家刑罰權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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