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永康授意下受賄 李春城當庭認罪:羞愧難當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被認為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四川幫」骨幹的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案23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李春城當庭認罪,說「我錯了,真的對不起大家」。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根據《新華社》報導,檢方指控,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9多萬元。

另外,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期間,在周永康(另案處理)的授意下,違反相關規定,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對李春城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圖/新華社)

公訴人指出,上述證據經過當庭舉證、質證,充分證明起訴書指控的李春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被告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

辯護人發表了對被告人有罪、罪輕等辯護意見,認為李春城具備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以及酌定從輕情節,建議法庭全面考量李春城的罪行從輕進行處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庭辯論結束後,李春城作了最後陳述,他說,起訴書中對他的所有指控都是屬實的,他沒有任何異議。「人生沒有辦法重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所犯下的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對黨的形象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影響,令自己羞愧難當、痛悔不已。我錯了,真的對不起大家。」

李春城表示,他為自己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教育培養而深感痛悔,為自己背叛了入黨誓言和信念追求而深感自責,「我真心誠意地認罪悔罪,真心誠意地接受法律的懲處。請司法機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認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