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簡姓男大生2013年7月與友人到台北市京華城的夜店消費,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一名同樣來自桃園的19歲女子,趁她醉倒昏迷機會,找來輪椅將她推到樓下再搭計程車前往桃園市龜山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21日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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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被害女子當天與朋友到夜店喝酒玩樂,經友人介紹與簡姓男大生認識,凌晨3時許,她因為服用毒品「對-氯安非他命」,又喝了數杯調酒,陷入昏迷、失去意識狀態,直到天亮時醒來發現自己身在摩鐵房間,內褲反穿,裡面的衛生棉還被丟在床上,找來警察調閱摩鐵監視器,發現是被簡男帶到這裡。
簡男到案後辯稱兩人合意性交,他說當時原本要帶被害人回家,可是對方說不出住址,問要不要去汽車旅館她回「嗯」,到房間後問要不要發生性關係她也說好,兩人於是有了性行為,天亮後因女朋友打電話來找他,被害人表示還要繼續休息,他於是獨自離開。
法官審理認為,被害人在夜店時,既然需要坐輪椅才能下樓,顯然已經徹底昏迷,無法對簡男發生性行為的請求做出反應,因此認定簡男證詞不為採信,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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