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暐珩/新北報導
「阿帕契觀光團」事件發生之時,曾被爆出有外籍看護工也進入營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9日表示,經調查發現,勞乃成之父勞則康聘有1名印尼籍家庭看護工,除了照顧勞則康母親外,確實有指派該名外籍看護工至勞乃成家中,從事照顧小孩及家事幫傭等違法情事,父子共被開罰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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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說明,雖然目前沒有查獲該名外籍看護工進入營區參觀的相關事證,但勞家父子均坦承,該名外籍看護工有從事許可之外的工作,勞工局認定勞則康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違法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裁罰新臺幣3萬元,勞乃成則違反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如有再犯,將函請勞動部廢止外勞之招募及聘僱許可。
另外,勞則康、外勞仲介公司未依就服法第57第9款規定通報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變更外勞住宿地,勞工局依程序併同全案分別各裁罰新臺幣6萬元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就服法規定,家庭看護工職責範圍主要在「照顧」被看護人的日常生活,若從事其他無關的工作,像是照顧小孩、家事幫傭及陪同逛街、提攜購物商品等行為,明顯與勞動部所核准之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過去包括藝人宋達民、徐薇、何如芸等人都曾發生類似案件,顯示國人對於外勞使用仍有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