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汙入獄6年多,年初獲保外就醫居家療養,法務部也發布實施6項「法務部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若受刑人符合列表中的嚴重病況,即可保外就醫,也被視為「阿扁條款」;據了解,台中地區已有10名受刑人符合規定,獲准保外就醫。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公布的「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得報請矯正署准其保外醫治,其中包括「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病情嚴重必須長期監外住院治療」;「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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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參考基準被視為「阿扁條款」,根據《聯合報》報導,該條款自年初實施至今,台中監獄有6名罹患癌症的受刑人、台中女子監獄有2名罹癌患者,符合「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另外,一名郭姓受刑人下肢癱瘓,符合「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顧」、潘姓受刑人則因脊髓壓迫,屬「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可能」,可獲保外就醫。
陳水扁保外就醫5月4日將到期,矯正署日前派員探視,帶回連月診療報告,送交矯正署審核認定他的病況沒有明顯改善,1日核准再延長保外就醫3個月;陳水扁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1個月,2月初到期後又獲准延長保外就醫3個月,5月4日到期,這次是第二次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