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六月畢業季就要來了,現在學生們陸陸續續舉辦謝師宴,不過法務部廉政署發公文表示,公立學校師生畢業之前舉辦的謝師宴違反規定,老師不得赴約,對此教育部長蔣偉寧說明,學生單純感謝老師的照顧當然可以,但謝師宴的重點如果放在「吃喝」上,確實不妥。
學生在畢業前籌辦謝師宴已是多年來的傳統,但現在老師若參加謝師宴恐違規,廉政署表示,根據「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去年12月訂立「校園誠信管理手冊」,公立學校師生在畢業前舉辦的謝師宴都屬違規,理由是在畢業之前,老師仍有為學生打成績的權力,職務上有利害關係,除非情況特殊需赴約,需事前簽報機關學校首長,並知會政府政風單位,落時登錄程序才可參加。
1、 飲宴應酬:公教人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惟屬公務禮儀確有必要、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內或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無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得例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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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班學生於畢業典禮前夕向C 導師等師長為邀宴,因教師對學生之課業等關係上,尚有相當之監督考核權,師生間具職務利害關係,依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教師不可接受邀宴,並應簽報機關學校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落實登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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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學生於畢業後,基於感謝等原因,邀請師長參加謝師宴,則因學生已取得畢業證書,師生間無職務利害關係,教師自可受邀;惟教師出席謝師宴前仍應考量是否有損職務形象並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之虞,倘若受邀之飲宴餐敘其設宴場所、與會人士、用餐金額等與教師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不宜參加。
4、不論教師是否參加謝師宴,均應依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簽報機關學校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以完備登錄程序。
上述相關法條有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2、3、4 項,第7點及第12點。這項「校園誠信管理手冊」的相關禁令,今年畢業季是第一次適用,公立學校(從幼稚園到研究所)約有21萬人受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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