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慈濟大愛電視台新聞部編輯黃聖智日前遭解僱,11日由義務律師陳柏舟、北市產業總工會及媒勞權等團體陪同,至北檢控告大愛台非法解僱勞工及7高階主管涉強制、恐嚇罪嫌,逼退過程如黑道,黃聖智表示,他曾在台內號召籌組工會,懷疑因此遭內部整肅,要求大愛台還其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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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聖智說,自己是大愛電視台新聞編緝,是一位在沒有工會環境下的媒體從業人員,從2011年任職迄今正好4年,但卻在2015年5月4日下午,被迫離開了從事4年的媒體工作。
他表示,當天下午16點30左右,7位大愛台不同部門主管,突然團團包圍本人的座位,送上一張「終止聘僱契約通知書」,表明本人已經被解僱,不再是大愛台員工,請立即打包離開公司,在通知書上記載的解僱理由為「工作表現皆無勝任」、「網路詆毀本會聲譽」,依勞基法第11條辦理。但此7人所提出的通知書,卻只是電腦繕打,未見單位用印,也未見承辦人用印,7人更拒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沒有給予本人任何簽辯說明機會。
黃聖智指控,過程中7人仗勢人多,強勢要求本人立刻繳出證件離開公司,本人不從,法務主管動手施以暴力,打落本人所手持的私人物品,總務室主管更是未經同意,擅動本人私人物品,甚至還出言恐嚇「落100人來送你走」,這一切令本人驚訝不已,眼前看到的完全不是平常慈眉善目的師兄師姊,而是與黑道沒有分別。
他強調,工作4年來曾多次對新聞走向提出改革建言,並著手與同仁籌組工會,也在臉書發表反對慈濟內湖開發案的評論,但從2014年12月1日開始卻遭受部門主管的不當調換業務、反覆變換排休制度、惡意欺壓等,刻意製造本人不能勝任工作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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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柏舟表示,從終止聘僱契約通知書來看,確實沒有單位用印,是否可認定有終止的意思有待商榷,而認有效雙方間僱傭關係也是自5月5日起終止,7名主管在4日下午即以人多士眾的脅迫方式,逼黃離開工作崗位,共同涉及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的強制罪,另又以言語使黃心生畏懼則涉恐嚇罪。
慈濟傳播人文志業基金會對此則發表聲明回應,本月4日召開人評會,決議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於隔日起終止與黃男的僱傭契約,也以書面通知黃男,也告知他將匯入預告期間的工資及資遣費,一切合乎法令,但因黃男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當天才請警員前來處理,協助完成離職程序,對於遭黃男指摘「粗暴非法解僱員工」,大愛反駁,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