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公布最新的「25號文」解決先前「62號文」引起台商優惠政策的爭議,此份條文中明確指出已經簽訂合約的優惠政策將繼續有效,此外,對已兌現的優惠也不追溯過往。此文發布後如同李克強先前對台商表示,「我給你們吃一顆定心丸!」讓他們著實在心中放下一顆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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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務院去年12月發布的「62號文」,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清理不合法和不符中央規定的租稅優惠,將清理情況統一呈報到大陸國務院,未經國務院批准,不能自訂財政、稅費優惠,意即稅收優惠恐全面消失,引發台商恐慌。
根據大陸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25號文)的內容指出,各地方政府與各部門已經實施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
內文更指出,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約中的優惠政策將繼續有效,地方政府須按照合約執行優惠,此外,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追溯過往,無須繳回。此外,各地方政府與各部門今後制定新的優惠政策,除了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准設立的非稅收入的,需上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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