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柯姓女子投訴,她到郵局查詢餘額,回家後3天發現提款卡遺失,沒想到已經被盜領36萬元,她趕緊報警,警方請她自行調閱銀行明細提供竊嫌盜領的時間地點,但過了兩個多星期,警方只回覆她,竊賊在高雄盜領,已經把案件移到高雄,柯小姐痛批警方毫無作為,但偵辦員警回應,完全照流程走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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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姓女子4月26日拿著提款卡到郵局只是查看帳戶餘額,沒想到回家後3天才發現提款卡不見了,還被盜領了36萬元,她表示,「出社會到現在一直工作的錢,有一點(很心疼),哭整晚吧!還喝很醉。」她拿出明細單密密麻麻都是竊賊盜領的紀錄,4月27日竊賊在高雄領了12萬元,28、29日竊賊每天都領6次錢,前後盜領36萬元。
柯小姐說,她的提款卡在4月26日不見的,3天後發現向警方報案,但一直到5月14日才接到高雄警方回電說,收到台中警方的通知,她控訴這兩個多禮拜,警方毫無作為。
柯女表示,「他(承辦員警)還說就是我要去調那個明細表,還有在哪裡盜領的,他還叫我把地址都調給他,可是到現在都還沒有(消息),他們根本沒有說要先來調這裡的監視器,對啊!不然他們(竊賊)早就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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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澄清絕對沒有延誤處理,受理報案後隔天,案子移到偵查隊,為了加快調查速度,5月4日通知柯小姐自行調閱銀行明細,5月7日警方收到明細,5月11日發文給高雄警方。
中市二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郭庭彬表示,「我們發現說,如果要加快腳步的話,我們要求同仁是不是說經過報案人同意之下,我們請報案人協助我們提供這些資料並加快腳步。」柯小姐則說,「如果信用卡公司沒有打給我說要催繳錢的話,我可能不知道被領多少天了。」
36萬元對82年次的柯小姐來說,可不是小數目,慶幸3天就發現提款卡不見就緊急處理,否則再晚一點,可能帳戶裡的100多萬元都被領光,現在只希望警方能依明細提供的盜領時間、地點,趕緊抓到竊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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