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挪威部分地區實行反乞討法案,任何人若提供遊民食物或金錢,都有可能面臨半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當局原本預計在今年初將該法案擴及全國,但因爭議過大而臨時喊停,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於18日表示,政府應取消允許市府禁止行乞的立法,因為該法案不僅涉及歧視,也觸犯言論自由。
挪威部分地區禁止民眾提供食物或金錢給流浪漢,不管接受或給予都必須面臨最高一年的有期徒刑,司法部長布萊恩卡爾森(Vidar Brien-Karlsen)甚至於今年年初提出必須有法律禁止有組織的「商業乞討行為」,打算在全國都實行這條規定,不過許多政治人物與民眾批評,政府根本是在懲罰貧窮,讓民眾尋求幫助的權利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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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該計畫最後被取消,但仍有許多城市繼續實行,歐洲理事會人權專員穆茲尼耶克斯(Nils Muiznieks)於18日表示,雖然樂見當局決定放棄全國禁止行乞的計畫,但仍有許多城市禁止,「挪威是全球最富裕的國家之一,應該要對需要幫助的民眾與新移民伸出援手,而非蓄意禁止,這不僅涉及歧視吉普賽人,更觸犯了言論自由!」
據了解,許多東歐國家的乞討者(多為吉普賽人)看準北歐的繁榮與富裕,紛紛前往挪威、瑞典等國討生活,然而許多乞討者涉嫌從事犯罪活動,令當局非常頭痛,部分挪威城市因此立法禁止乞討,希望能夠有效減少外來的乞討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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