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25日下午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兵分10路,大舉搜索新北市警刑大、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海山分局警備隊、文聖派出所及現任刑大技正、呂姓所長、張姓隊長及張姓所長等人處所,並約談10餘人到案,檢調懷疑4人投資包庇地下錢莊。其中張姓技正以200萬交保、張姓隊長150萬交保;張姓所長和呂姓所長各以2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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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表示,調查人員是於103年間接獲線報,指稱蘇姓男子在98年間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旁成立代書事務所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從事重利放款不法業務,並利用房屋土地買賣及銀行貸款專業,趁借款人需錢孔急之際,詐騙借款人簽立過戶同意書、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等相關資料,設局將借款人名下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時任蘆洲分局偵查隊隊長張明偉(現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技正)、五工派出所長張文賢(現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警備隊隊長)、現任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長張明朝及現任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長呂志修等官警,明知蘇男經營地下錢莊卻不予取締,見重利放款等犯行獲利頗豐,竟集體以人頭名義入股,且共牟暴利提供人頭與蘇男共同分工設局,掠奪借款人名下所有房產,再由蘇按月將高額不法利益以現金賄賂4名高階警官,初步估計4官警所獲不法利益高達千萬元以上。
桃園市調查處報請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後,承辦檢察官25日下午2時許,率領桃園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五十餘人,搜索4警官等在警局辦公室共10處所,並傳喚疑涉案十餘人到案。
經過檢方訊問,張明朝和呂志修因坦承涉案且情節較輕微,諭令20萬元交保;張明偉和張文賢部分,法院下午召開羈押庭,2人依舊否認犯行,張明偉還稱說「自己是遭人冤枉的」。新北地院26日晚間裁定張明偉200萬交保、張文賢150萬交保,限制住居。對此檢方表示將再研究後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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