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林裕豐、魯品農/台北報導
龔重安殺害女童後,打110說自己殺了人,北投分局員警3分鐘內趕到現場,《東森新聞》獨家取得當時照片,龔重安一臉不在乎,手腳還沾了女童的血,龔重安根本不在乎女童生死,打110只是為了符合自首條件。不過,刑法已經修改,自首得減輕其刑,不一定能減刑,龔重安還是有可能會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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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重安殺害女童後躲在樓梯間,北投分局員警3分鐘不到趕到現場,看到龔重安蹲坐樓梯間,一臉不在乎,手腳沾了小女童的血,上銬將他逮捕。
龔重安打110報案,開頭就說「我殺了人」這麼一來,自首要件符合,如果是打到119消防單位,再由消防通報警方,自首就不成立。龔重安似乎連細節都想清楚了,在他心裡,小女孩的生死,一點都不重要。
民眾關心是否這樣就算自首,其實六法全書法條已經改了,新舊法條只差一個字,修法前,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其刑;修法後,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得」這個字就是讓法官裁量,不一定減刑,龔重安還是有可能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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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前副教授葉毓蘭認為應該修法,對於這類特殊的案件,可以判死刑遏止犯罪,讓人不敢犯罪。此外她說,龔男是個失敗者,沒勇氣解決內心不滿,反而選擇逃避,故意殺害弱小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