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下水道1死1昏迷意外 因未確實前置作業和佩戴防護具

▲釀出意外的三重地區下水道圓孔內為勞工作業場所。(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張暐珩/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地區3日晚間發生工人受困污水下水道意外,新北市勞動檢查處表示,初步發現,41歲盧姓與2位45、21歲陳姓工人於6公尺深的污水下水道從事巡檢作業,事先未進行通風換氣作業和測定氧氣與有害氣體濃度,也未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個人防護具,導致3人進入下水道時,疑似因下水道內的有害氣體濃度過高,造成中毒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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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盧姓工人因中毒症狀較輕,送往淡水馬偕醫治後,已無大礙;但是2位陳姓工人(屬父子關係)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分別經送往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及臺北市馬偕醫院急救,最後兒子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父親目前雖恢復心跳,但尚未脫離險境。

勞檢處表示,依據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第5條及第25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下水道等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氣體測定儀器,同時實施通風換氣作業,以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達到18%以上,或使勞工使用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具。否則一旦疏忽,將造成不幸的事件發生。

另外,勞檢處目前已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工,配合調查,在改善計畫未送勞檢處核備前,不得復工,否則將移送地檢署偵辦,針對雇主疑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之刑事責任部分,亦將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