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社會又掀起廢死爭議的敏感時機,法務部5日處決6名死囚,再度引發議論。法務部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早在5月就已著手準備死刑,並強調有「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也在文中做出「現階段還不能廢除死刑」的表態,認為在人權價值外,更需顧及「被害人人權及社會正義」。
法務部新聞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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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羅部長於昨日批准鄭金文、曹添壽、王秀昉、黃主旺、王俊欽與王裕隆等6名死刑犯之執行,並於今日下午5時許起,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中高分檢、臺南高分檢及高雄高分檢檢察官分別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臺中、臺南與高雄監獄刑場執行,執行前先以麻醉使受刑人失去知覺,符合人道,並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法務部於今年5月著手準備執行死刑,經向司法院、最高法院、各二審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及矯正機關詢問待執行之死刑受刑人有無聲請釋憲(含共犯)、非常上訴、再審(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彙整完畢後,由法務部部長請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分別詳閱卷證,檢視審判程序有無瑕疵,再3次召集會議,研商決定優先執行上述6人,並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確認其中無人聲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亦無心神喪失情形,最後再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法務部經詳閱卷證、多方查證,確定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臻完備。
本次執行死刑順序,主要參酌受刑人之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傷害、對社會治安危害之程度等。鄭金文等6人分別犯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殺人等罪,導致9人死亡,10餘人財物被搶(詳如附件)。或為賴帳預謀殺人;或為逞獸慾,利用計程車搭載女客,趁機強制性交並殺害;或因細故以殘暴手法殺害母親及年僅3歲幼女2人;或因選舉恩怨夾持被害人強勒頸部使之昏厥後挖洞掩埋;或為車資衝突而對計程車司機痛下殺手;或因感情受挫殺害前女友及其友人。無論犯罪動機及手段均殘暴冷酷,犯後又飾詞狡辯,甚至表明並無悔意,彼等犯行均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大眾驚恐不安,既遭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自有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法務部對於死刑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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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的死刑政策是「維持死刑,但減少使用」,也就是現階段還不能廢除死刑。在逐步廢止死刑的策略上,是持續採取「廢除所有的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嚴謹死刑的偵查與審判程序」,以及「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等措施,審慎使用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雖然廢除死刑是近年來的國際趨勢,也是法務部長期努力的方向。惟死刑的存在,與國家政治、社會、歷史、文化等複雜因素有關,目前相關配套措施非一蹴可幾,由英、法、瑞士、義大利等歐盟國家,費時數十年甚至數百年,方達成此目標,即可證明,甚至在廢止死刑的國家中,仍有為數不少反對意見,甚有呼籲恢復死刑的倡議。再者,目前國人仍有8成以上民眾贊成維持死刑,在社會達成共識並修法廢除死刑前,法務部僅能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無拒絕執行的空間。
由於各界對死刑存廢尚無共識,法務部誠懇呼籲反對死刑團體體會部分死刑犯求死意志堅強,體察被害人家屬長期等待司法正義實現所受煎熬,且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以彰顯社會公義的呼聲,明白法務部在法律救濟途徑已窮的情形下,必須依法執行死刑的立場。我們理解,人權保障固為普世價值,惟刑事政策必須兼顧被害人人權及社會正義,發揮刑罰抗衡犯罪的功能,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安全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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