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桃園少年輔育院和彰化少年輔育院日前分別發生買姓少院生死亡以及院生遭到上手銬事件,對此監察院已大動作「彈劾」4位官員,緊接著又在1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因為,行政院未督促法務部依法將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符合其福祉並與其情況和違法行為相稱的環境,「洵有不當」,已通過「糾正」行政院等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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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姓少年因偷竊案進入桃園少年輔育院,但是卻在102年2月間因胸腹腔臟器化膿引發敗血症死亡,當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研判死因是「他為」,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以查無可疑之人簽結;另外彰化少年輔育院對違規院生施用手銬、腳鐐等戒具,將學生銬在戶外曬衣場、走廊等處,時間最多達13小時,還以考核為名,禁閉學生最長達1年9個月。
為此案,監察院已於2日通過彈劾桃園少年輔育院前院長林秋蘭、前訓導科科長陳立中、衛生科科長侯慧梅及彰化少年輔育院院長詹益鵬,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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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遭糾正,報告指出,是因為法務部未依「兒童權利公約」暨「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的規定,將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符合其福祉並與其情況和違法行為相稱的環境,「洵有不當」,允應督促所屬相關部會改善。
桃園少年輔育院則是起先嚴重貽誤買姓少年就醫契機,應負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在買姓少年過世後,要求所屬人員於接受地檢署調查前後,應具體將應訊內容回報,有「監控並統一」說詞之嫌,過程中甚至涉嫌隱匿證據、串證,並向矯正署為不實之通報,均核有嚴重違,應負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
彰化少年輔育院則因為處罰違規學生時,慣行以手銬、腳鐐等戒具銬在戶外晒衣場,嚴重影響少年健康及基本人權,違法執行職務,應負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法務部矯正署則是因事前未盡監督、照顧之責,事後復被蒙蔽,違法失職情節嚴重,也應負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遭到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