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
近年來,不少業餘攝影師投入婚紗攝影行業,但多數未登記公司行號,導致婚禮攝影消費糾紛逐年增加,消基會今(17)日表示,政府相關單位應儘快審議,公告相關規定外,提醒消費者貨比三家不吃虧,事前了解店家聲譽、契約內容後再考慮簽訂付定金,後續付款也應採取分期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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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去(2014)年12月到今(2015)年4月底間,不到半年時間,全台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87件婚紗攝影消費爭議,相當於平均1個月發生17件糾紛,顯示婚紗攝影業者對消費者權益維護仍有改善加強空間。
消基會指出,現行規範上,經濟部訂定的《婚紗攝影契約範本》,僅為行政指導不具約束力,呼籲經濟部應儘速訂定《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同時,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簽訂婚紗攝影契約前,應多了解業者的經營資訊與品質,以免面臨惡性倒閉問題,切勿因折扣促銷一時心動簽訂付定金。另外,經濟部所頒發的《婚紗攝影契約範本》,明確揭示消費者可攜回審閱,審閱期至少為5日,若業者違反規定,可依消保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主張條款不構成契約的內容。
消費者表示,根據《婚紗攝影契約範本》第12條,分期付款及定金不得超過總價20%,消費者訂約前避免一次付清款項,以致服務品質未達期望,或履約過程產生糾紛時,損失也較小。最後,提醒消費者貨比三家不吃虧,若發生消費糾紛,與業者反映後未得妥善處理,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的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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