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東少年吳某邀請女同學唱歌,趁對方喝醉將她帶到賓館性侵。吳某完事後立刻離開,女同學因為還沒酒醒,自己打開房門,裸身坐在門口,沒想到又遭對面房間的多名男子性侵。法院近日依強姦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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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1996年出生的吳某與受害者小玉(化名)是同學,去年8月25日,他邀請小玉到茂名市電白區某鎮的音樂廳唱歌,並叫來另外一名男同學及其他3名男子。
當晚8點多,小玉赴約,一邊唱歌一邊玩骰子、喝酒。深夜11點多,小玉醉得無法正常走路,吳某與一名男子帶著她到農場兜風,後來小玉嘔吐,男子離去,吳某便獨自帶著小玉到附近一家賓館。
吳某性侵小玉後,隔天凌晨1點多離開賓館。小玉還沒酒醒,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打開房門,裸坐在門口,沒想到對面房間的多名男子發現後,竟然又對她性侵。
小玉一直到當天清晨才酒醒,在朋友陪同下報警。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經不公開開庭審理後,認定吳某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吳某表示服判,沒有提出上訴。至於房客性侵小玉,目前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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