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吃中藥害洗腎 藥商判賠1500萬創紀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醫師王韻凱因工作忙碌,為了顧肝長期服用科達製藥生產的「龍膽瀉肝湯散劑」、「龍膽瀉肝湯錠劑」,沒想到內含的「馬兜鈴酸」破壞腎臟,導致王腎衰竭,需終身洗腎。王要求藥商負責,最高法院認定藥品標示不清,判科達與負責人須賠償王共1500多萬醫療費及懲罰金定讞,創藥害賠償金額最高紀錄。

47歲的王韻凱在汐止大同路開設中醫診所至今已17年,因工作忙碌,且有B型肝炎、高血脂、口苦等症狀,自行診斷罹患濕熱症,應服用「龍膽瀉肝湯」。因此自1996年起,陸續以診所名義向科達藥商購買「龍膽瀉肝湯散劑」、「龍膽瀉肝湯錠劑」自行服用。這兩種藥均由該藥商生產,並標示是由木通藥材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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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王韻凱2002年因腎功能衰竭,被送到新光醫院急救,醫生發現他仍持續服用「龍膽瀉肝湯錠劑」,立即禁止他服用,並將藥錠送驗才知道內含的「馬兜鈴酸」會導致腎衰竭,王不滿科達在以多種木通植物為原料的兩項藥品中,使用少數含有馬兜鈴酸的「關木通」製藥,害他須終身洗腎,憤而提告求償2800多萬元。

科達拒絕賠償,認為是王的體質病變或不當服用其他藥物而生病,且王的病歷記載和藥劑標示適用症狀不符,且大量濫用,應負九成以上責任。

法官認定,科達產製的「龍膽瀉肝湯」的確含有馬兜鈴酸,長期服用會引發腎病變的副作用;但藥品外包裝只標示產品苦寒、偶礙脾胃、不宜過服,未標示有副作用的警語,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應負賠償責任。不過王韻凱服用的劑量、日數超出正常範圍,也要負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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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科達應賠償王醫療費1400多萬元,勞動力減少損失900多萬元,慰撫金150萬元,共2800多萬元,扣除王應負的一半責任,加上消保法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應賠1500多萬元。案發後,衛生署即於2003年11月公告禁用含馬兜鈴酸的中藥材,最高法院據此認定科達未依規定善盡告知藥品風險的義務,須為王韻凱終身洗腎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