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調決定性別變更要件? 內政部遭批荒謬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和施明德文化基金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痛批內政部荒謬地以「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為題進行民調。(圖/吳伊婷提供)

記者蔡百蕙/台北報導

性別變更是否需要動手術?內政部日前委託民調公司,進行「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的問卷調查,引起跨性別者的投訴。因此,今日由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施明德文化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荒謬的行政命令,並且立即停止該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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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2008年頒佈的身分證「性別代碼變更」規定,如需變更身分證性別,必須提出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性器官之證明;然而,立法院已於去年底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該行政命令,內政部迄今卻仍未廢除,甚至還在今年5、6月進行相關民調,測試社會大眾的民意。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抨擊內政部,簡直是藐視國會、違法亂紀!她表示,歐美許多先進國家對於身分證的性別變更,只要提出申請即可,但內政部卻強制要求國內至少上千位跨性別者必須先摘除性器官、破壞泌尿系統後才能變更性別,現在竟又對此進行民調,輕率地以民調決定!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表示,即便由於國內跨性別者是少數族群,他們的基本人權也不容以民調決定,她批評,內政部根本就是以民調進行拖延戰術,害怕社會多數民意的反彈。

跨性別者的訴求,也引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蔡麗玲的聲援,她發出書面聲明,堅決反對政府機關以問卷及民調結果作為少數人權之施政依據,力挺跨性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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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策略長吳伊婷表示,一個人的性別不能經由立法或民調決定,要求內政部立刻下達行政命令,讓跨性別者可不動手術更改性別。

▲內政部執行之「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民調問卷。(圖/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