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楊姓男子11日晚上帶著愛犬「櫻」出外倒垃圾,途中被一輛提前左轉的轎車撞上,狗狗住院打點滴,他認為這是交通事故,因此警方改以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對駕駛酒測及製作筆錄,成為台中市第一起車撞狗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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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整個側翻,然後輪子又從牠的肚子這邊整個滑過去……」,楊先生的愛犬是「古代牧羊犬」(Old English Sheepdog),飼養10幾年,性情活潑,看到人也不怕生,身上的毛因兩星期前的車禍全部剃光,當時還住院打點滴治療。
兩星期前,楊先生(上圖)帶「櫻」去倒垃圾,一輛由林姓男子駕駛的BMW提早左轉,看到狗狗時已經來不及反應而撞上,狗兒倒在地上,楊先生報警處理,但雙方不願意和解。車主認為飼主沒有把狗拴好才會釀禍,楊反控對方違規,並認定車撞狗等同於車撞人,都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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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如果今天狗沒有上牽繩我也願意受罰,可是對方如果交通違規的話,是不是也應該要受到相同的處罰?」中市豐原交通分隊長黃建瑋說,「一般他(車主)可能現場看牠(狗狗),還是可以活動,不是說那麼的嚴重,沒想到飼主的反應會比較大,可能也出自於對狗的關切。」
過去車撞狗的案例時有所聞,如果被撞到的狗不是流浪狗,通常飼主都會與駕駛人和解,以民事賠償處理,但楊先生堅持這是交通事故,因此警方受理後對車主酒測及製作筆錄,確認車主酒測值0。
警方表示,車輛撞到狗屬於財產,如果認定是車禍,可歸類為無人受傷、僅有財務毀損的A3交通事故,不過把車撞狗當車禍處理,員警也是第一次碰到,目前雙方協調沒有共識,將上民事調解庭,交給第三者居中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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