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仲姓男子在08年時,半年內兩度前往馬偕紀念醫院進行心臟手術,但在第二次手術後,因為心臟無法負荷過世。由於第二度手術時,心臟內科主治醫師彭明正並未告知當時沒有可使用的緊急開刀房,因此被台北地檢署認為延誤治療病患的時間,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他。
時年50歲的仲男08年因為心肌梗塞至馬偕醫院急救。彭明正以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且放置支架治療他,之後以門診做後續追蹤。可是半年後,仲男又發生冠狀動脈硬化,彭明正選擇進行心導管手術,但過程中仲男的主動脈剝離,雖緊急以血管繞道手術搶救,但術後10多天,仲男還是因為心臟不能負荷而過世。
仲男的家屬指控,心肌梗塞的治療方式有很多,但無論是彭明正或院方,動刀時都沒有詳細讓家屬知道,替仲男進行的手術會帶來哪些可能副作用及發生機率,所以才會使得仲男在第二次做手術時因為主動脈破裂而過世;家屬還指出,當時院方也沒告知無空病房可以做緊急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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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屬的指控,馬偕醫院回應,動手術前都需要獲得病患的同意,也會告訴他將採取怎樣的手術與可能的風險,而且家屬也有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審理此案的台北地院委託台北榮總鑑定後,指出仲男主動脈破裂的確是心導管手術的併發症。法官認為,心導管手術確實不是僅有的治療方式,可見院方並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而且病患主動脈剝離當下,醫院所有的手術室都正在使用,沒能在第一時間搶救病患,所以在11年3月判馬偕醫院要對仲男的家屬賠償257萬多元。
在得知彭明正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後,許多網友紛紛發出不平之鳴,有人就說實在是太誇張了,應該又會有一批醫生準備出走;也有網友諷刺,乾脆以後醫院要派駐法律相關人員,該如何告知動刀風險跟要怎麼動刀,醫生和院方都得先問過再動作。
其實11年底就曾有媒體報導,從2000年1月起到2008年6月為止,台灣地方法院一共有312名醫師被告,當中高達80人最後被判有罪,「有罪率」高達4分之1,甚至平均每38.8天就有1名醫師會遭入罪,「犯罪率」高居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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