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在節目放砲!藍通過黨紀明訂「羅淑蕾條款」

▲藍營重訂黨紀安內決戰美牛,除了重大政策要經黨團大會議決通過外,也規定立委不能就其政策亂扯後腿,被戲稱「羅淑蕾條款」,圖為日前立委羅淑蕾認為證所稅在這會期無法過關受訪。(圖/東森新聞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美牛案12日朝野即將決戰,國民黨為了確保藍委不再出現跑票、黨紀不彰等狀況,讓美牛案能過關,立法院黨團6日舉行黨團大會,決定恢復通過《黨團組織運作規則》,明定未來要經立法院配合的重大政策或法案,都須經黨團大會議決通過;而一經通過後,立委在院內院外、新聞媒體上都須為其政策辯護,否則就會遭處分,被戲稱「羅淑蕾條款」,羅則回應不知有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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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迎戰美牛案,國民黨立院黨團6日中午舉行黨團大會,討論恢復《黨團組織運作規則》,最關鍵的修正條文是第十四條明定,未來需立法院配合之重大政策與法案,須先經黨團大會議決通過。

另外,黨團大會也通過立委徐少萍的臨時提案,規範一旦經議決通過後,黨籍立委不管在院內或院外,或是在接受新聞媒體訪問、上叩應節目談話等,都要為其政策辯護,否則將依相關規則處分,被戲稱為「羅淑蕾條款」,只是羅則回應不知有此提案。

另外關於罰款部分,除了原先規定無故缺席或表決不支持,按次罰一萬元,單日最高罰五萬元,單月最高則罰十萬元,也增訂,如果違反黨團決議且不聽勸者,罰一萬五千元,並喪失黨團幹部與委員會召委選舉資格,情節重大者,要報請黨中央議處。

而藍營這一個月來,行政立法雙管盡出,盡全力溝通美牛案,對於下周美牛案的投票意向,立委楊麗環在會中發言表示,政府如果願意出面保證,民眾要是吃下瘦肉精美牛後,身體健康有發生任何危害,國家必須負責賠償到底,才願意投下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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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羅淑蕾則說,在7日會當面向馬英九提出疑問,如果仍無法說服她,「要罰款或黨紀都可以。」藍委陳學聖也強調,如果重大政策不溝通說明「罰十萬元我也甘願,這還比較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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