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現在少女的性愛觀念真是令人不敢恭維!一名有性侵少女前科的男子,日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他竟然帶著對方到學校廁所嘿咻上演「四腳獸」戲碼,少女母親發現有異報警處理;不料少女事後竟主動傳訊給男子「感覺還不錯」,法院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改依與未成年性交及猥褻2罪判黃男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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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指出,高雄市一名31歲的黃姓男子,先前曾涉及2起性侵少女的案件而入獄,去年6月才獲得假釋出獄。10月份黃男透過臉書,結識一名13歲的國二少女,隨即就傳送「不能讓我吃掉喔」、「你願意讓我吃掉你嗎」等有性暗示的字眼,隔天2人就相約在少女就讀的學校碰面。
當天傍晚2人就在校內的殘障廁所內發生性關係,2天後,黃男又到學校找少女,並還在樓梯間對少女摸胸猥褻。之後少女返家後舉止出現異常,母親發現後詢問才連忙報警處理。黃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檢方也提出2人在第一次性關係後的對話記錄,包括「今天妳開心嗎」、「可見我的小弟弟很大」等,認定黃男卻時對少女有性行為和猥褻等犯行。
但之後法官卻發現,訊息都是少女主動傳訊給黃男,還談到當天性愛後的感受,少女還留言「感覺還不錯」等內容,這與一般遭性侵後不願和對方接觸、互動的反應不同,且少女也未提到自己是遭黃男使用強暴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的強制性交,因此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改依與未成年性交及猥褻2罪判黃男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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