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再添「租稅、飛安」2協議 毛治國指示加強說明

 
▲兩岸再添「租稅、飛安」2協議,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到行政院報告。(圖/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成功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代表團返國後26日向行政院長毛治國報告,毛治國除了嘉勉並肯定相關部會完成任務,也特別提醒相關機關在議題形成、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等各階段,向各界說明,簽署後也必須向立法院與社會大眾溝通及說明。

兩岸再添「租稅、飛安」2協議,代表團成員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到行政院報告,毛治國指出,本次會談簽署的二項協議是依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精神,請相關機關在議題形成、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等各階段,由相關機關向各界說明,並完成國安審查及舉辦公聽會,接下來協議簽署後,也請加強向立法院與社會大眾溝通及說明,讓社會各界瞭解協議成果,並支持協議後續推動與執行。

▲行政院長毛治國。(圖/本報資料照)

毛治國認為,「兩岸租稅協議」有助於降低民眾及企業所得稅負,提升台商在大陸的競爭力,同時增加台灣投資環境的吸引力,促進我國經濟成長;而「兩岸飛安協議」,則有助於提升兩岸飛航作業的效率與安全,促進兩岸航太產業發展。這二項協議的順利簽署,對民眾、企業及政府三方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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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貨品貿易」、「爭端解決」、「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環保合作」等議題還未與對岸形成共識,毛治國說,這些都攸關國家經濟發展、民眾福祉利益及兩岸互動關係,請陸委會協同主管機關作好充分準備,積極推動相關議題的協商,爭取台灣最大利益,也要本著「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最高原則,依循「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步驟,持續穩健地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有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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