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高中少女日前透過網路結識男大生,雙方相約看電影、聊天,事後男方約少女到他的租屋處過夜,還強調「不會對妳怎樣!」少女信以為真,但仍被對方性侵得逞;事後雙方和解,法官考量男方還在念書,且性交時間短,應無再犯之虞,予以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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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少女指控,她和盧姓男大生在去年透過LINE認識,雙方聊天之後,相約在同年6月20日出遊;當天2人一起去看電影,還到陽明山泡腳,一路到了凌晨時分,盧男邀她到其租屋處過夜,少女見盧男態度誠懇,且對方一再保證「不會對妳怎樣!」因此便答應請求,隨同盧男到他租屋處過夜。
不料到了21日上午10點半左右,盧男突然強壓在少女身上並意圖性侵,少女掙扎大喊「別這樣」,但盧男仍強脫她褲子,並且語帶威脅「妳再亂動,等一下打的就不是床」,最後仍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報警提告,盧男到案時坦承犯行,因為少女未滿18歲,依法得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之後,盧男和少女及其家人達成和解,願意賠償30萬元,其中已先支付20萬元,剩下10萬元則分期付款;法官考量盧男性交時間甚短,手段並非凶殘,且還在就學當中,因此判2年徒刑、緩行5年,交付保護管束,須服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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