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利用工程發包向廠商收取回扣共111件,不法所得近2000萬,被南投地方法院於8月31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一罪一罰判處有期徒刑1294年,合併執行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並遭法官痛斥,「敗壞官箴,視法律為無物!」但他昨日未到法庭聽判,只委託辯護律師羅豐胤表示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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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現年65歲,早年經營藥廠和旅行社,商譽極佳、人緣極好,於是由商轉政參選縣議員,後來更直攻縣長寶座並連任成功,5次參選不曾落敗,讓身邊的人都覺得他是天生幸運的「天公仔囝」。但李朝卿的好運到2012年為止,該年檢調查出他涉賄情事,搜索縣府並將他收押,國民黨也立即予以停權處分。
根據判決書,李朝卿2008年透過建設處前處長曾仁隆向廠商索賄,再讓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約定拿得標金額的一成作回扣。後來李甚至與工務處前處長黃榮德、縣長室秘書張志誼討論,制定索取回扣的「SOP」,規定100萬元以上工程收回扣一成,500萬元以上工程收回扣一成五。
2009年莫拉克風災重創信義鄉神木村,李朝卿發包9460萬元的聯外道路修復工程,依照所訂的「規矩」,要求包商把回扣946萬元藏在水果箱,由他乘坐公務車到對方住處,親自將水果箱取走,是為全案最大筆的貪汙款項,讓法官在判決書中都不禁痛批,南投山區每逢颱風,道路橋梁柔腸寸斷,李朝卿身為縣長不思加強建設,竟連攸關災民身家的災修工程,也向廠商收取回扣,敗壞官箴,背棄縣民託付!
李朝卿所涉貪汙案至少111起,金額共1948萬元,平均一個案子收了17.5萬賄款,除他自己被重判30年,並須繳回不法所得外,簡瑞祺也被判刑22年;另曾仁隆判刑6年,褫奪公權7年;黃榮德1年11月,褫奪公權5年;張志誼判刑2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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