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路燈廣告旗將全面收費 估每年進帳2千餘萬!

▲環保局今日宣布,預定105年1月起全市公有路燈桿張掛廣告旗需收費。(圖/記者張暐珩攝,下同)

記者張暐珩、楊佳穎/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預定自105年1月起,針對全市公有路燈桿張掛廣告旗(俗稱路燈旗、羅馬旗)開始實施收費,標準將採分路段、分級方式,預估每年將可為市庫增加2千餘萬元收入;環保局1日也表示,現正研擬「路燈桿張掛廣告旗幟管理辦法」,作為未來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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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全市現有路段423處,將區分為一級路段95處(忠孝、仁愛、信義、市府周邊路段等),每組收使用費200元;二級路段328處,每組收使用費100元,而保證金方面不分一級、二級路段,皆為200元。

環保局指出,目前北市公有路燈桿上張掛的廣告旗幟多為政令宣導、公益活動、藝術文化等,若使用者提出申請,經該局審核後,均可免費張掛於相關路段上,而現在每月受理申請的案件平均約80件,另依103年度統計,藝文活動佔申請案件數55%,公益活動佔38%,其餘為政府機關相關活動及宣導。

環保局也說,目前六都中,只有北市張掛路燈廣告旗尚未收取費用,其他五都均須收費,而基於「使用者付費」和公平正義原則,所有活動無論是否收取門票,既然使用了公共設施,理應負擔使用費,因此往後無論何種廣告內容,只要張掛路燈廣告旗,將一律收取費用。

台北市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使用市有公物者予以收費,是基於社會資源公平分配原則,一方面減少申請人不按許可數量張掛旗幟,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市庫收入,估計路燈廣告旗開始收費後,每年可為市庫增加約2千餘萬元收入;另外,市庫增加的收入尚須訂定使用辦法,目前正在草擬法案,而競選旗幟因屬廣告旗幟,法律本來就不准張掛,因此目前沒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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