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前年10月1日,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起恐怖情人勒死女友和她母親的案件;當時19歲的黃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逼對方做分手砲,事後再用童軍繩勒斃她和她的母親,做案後躲在女友住處頂樓。儘管他事後曾向家屬鞠躬道歉,一審仍被判死刑,之後案件上訴至高院,依舊維持死刑原判,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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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指出,現年21歲的黃男,和死者王姓女子是高中同學,雙方交往多年,2013年王女考上大學夜間部、黃男則是落榜準備當兵,期間沒有工作,最後2人仍分手。同年9月黃男入伍,但王女卻發現自己打工存下的20萬元全被黃男領走,經過協調後王母同意賠償9萬,王女則持續向黃男追討11萬元。
黃男領走王女存款而不反省,還抱怨自己遭對方「兵變」,便在同年10月1日潛入王女家中,先是以童軍繩勒斃王母,稍後王女返家時再趁機將她綑綁,之後再性侵得逞,完事後再用童軍繩勒斃她,還到領1萬元。王父下班返家見家門遭反鎖有異而報警,黃男到頂樓躲藏仍被逮捕。
法院審理後,黃男一度辯稱和王女是合意性交,還說「勒死比較不痛苦!」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二審前黃男突然向王父鞠躬道歉說「對不起!」卻讓他更加氣憤,認為他毫無誠意;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在8日上午仍維持死刑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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