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賴姓男子上月在一家小吃店吃了200元霸王餐被逮,他在法院求情,稱出去當晚一定會還錢並和解。法官限賴男必需在5日內完成,沒想到他出去後既沒有向業者道歉,也沒有還錢;法官認為,賴男並非初犯又漠視法令,於是依詐欺取財罪重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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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48歲的賴男7月12日清晨在基隆一家小吃店叫了200元的飯菜,吃完以後雙手一攤說沒錢,擺明要吃「霸王餐」,加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白吃」,氣得老闆娘趕緊報警來抓人。
不過,賴男被逮後向法官求情,稱妹妹已經匯了1千元要讓他還飯錢,出去的當晚一定會親自去還錢並和解。法官認為賴男尚有良知,於是決定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並限他在5日內前往還錢、道歉。
沒想到賴男重獲自由後既沒去道歉也沒還錢,由於賴男並非初犯加上未履行承諾,法官認為他已經無可救藥,因此依詐欺取財罪重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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