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34歲陳姓男子去年間與19歲女友同居,卻於暑假時對女友的13歲妹妹伸出狼爪性侵,半年後少女向學校老師舉發,他還在法庭上狡辯連連,辯詞包括「遭陷害」、「少女被鬼附身」、「只插入4、5秒」、「動3下」,仍被宜蘭地院認定罪證確鑿,依對未滿14歲少女為性交罪,一審判處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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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陳男與女友交往多年,去年與對方在冬山鄉同居,暑假期間,女友就讀於國中的妹妹前來留宿,晚上睡覺時3人都同睡一張床,某一天,陳男的女友去檳榔攤上班,他於是對還在睡覺的少女伸出狼爪,少女雖然驚醒,但不敢抵抗,遂遭性侵得逞。
案發後,少女隨將事情告知姊姊,姊妹倆氣憤難平,但也只召集友人將陳男打一頓後斷絕往來,直到同年12月,少女才向學校老師吐露此事,驗傷報警讓陳男遭法辦。在法庭上,油嘴滑舌的陳男申辯,「遭陷害」、「少女被鬼附身」、「只插入4、5秒」、「動3下」,但皆不構成脫罪理由,仍被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重判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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