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直銷化妝品公司的女員工日前參加推廣課程時,讓蔡姓彩妝師幫她畫眼線,並且跟對方說,「我眼睛有做過雷射,要溫柔一點畫。」過程中雖然偶有不適,但仍畫完全程,隔天覺得自己眼睛更不舒服了,就醫後發現雙眼角膜刮損,指控彩妝師業務過失,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眼線畫在上眼皮,不是角膜中間,獲判不起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員工表示,自己在畫眼線的過程中,已經提醒對方要溫柔點,沒想到卻讓雙眼角膜刮損,認為是對方弄傷的。蔡姓化妝師應訊時則說,「當天只有畫上眼皮,沒碰到對方眼球,畫眼線根本不可能造成角膜缺損,而且當下如果她反應很不舒服,一定也會停止,但是她甚麼都沒有說。」
北檢檢察官調閱了女員工的病例資料、並詢問就診醫院後發現,「她受傷位置是在下眼球,而化妝師畫眼線的部位是上眼皮,無法證明角膜受損和眼線有關,罪證不足。」因此判蔡姓化妝師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