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換柱爭議越演愈烈,而外界也相當關心若真的換柱成功,其超過5000萬的政治獻金該如何處理;對此,內政部7日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已收政治獻金的參選人之後若未參選,依法應立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申報辦理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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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1條規定,如果擬參選人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應立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在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而剩餘的政治獻金,則須在申報時繳交受理機關監察院辦理繳庫。
另外,《政治獻金法》第23條還規定,如果已依法登記成為參選人,不論當選或落選,可以在申報之後的4年內,作為支付與其當選後公務有關的費用支用,4年內若未使用完畢則須辦理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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