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教育部13日通過「職業訓練機構辦理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草案。辦法實施後,職業訓練機構將結合學校共同規劃課程,提供符合業界所需之進修訓練,並頒發學分證明,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的特色。
教育部表示,草案發布後帶來的影響有:
一、由職業訓練機構結合學校共同規劃課程,提供業界所需進修訓練,可避免課程規劃過於學術化,確實與實務相結合,強化在職者或轉業者職業技能的提升。
二、由職業訓練機構發給學分證明,可促進職業訓練機構積極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擴大辦理容量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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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要點分別為,辦法中對職業繼續教育的招生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受僱在職或轉業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課程分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二類,並以學分課程為限,及學分、學分數之計算規定;職業繼續教育之課程規劃及設計方式。
此外,課程認可之有效期間,並由學校主管機關發給認可證明書,而職業繼續教育學習評量可採多元辦理方式,學員修習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職業訓練機構應核發學分證明及學分證明之效用,也明確規範收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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